关于印章、营业执照遗失的公告

关于印章、营业执照遗失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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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成渝金融法院作出(2024)渝8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洋小贷公司”)强制清算案。2024年8月16日,成渝金融法院作出(2024)渝87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根据目前的接管情况,清算组至今未接管到蓝洋小贷公司的任何印鉴及营业执照正副本2024年12月3日,清算组已上报刊登公告蓝洋小贷公司印鉴、证照遗失,故蓝洋小贷公司印鉴及证照现不再使用。

为保障蓝洋小贷公司、全体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现清算组特此声明印鉴(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均遗失作废。在受理清算之日后,加盖原“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的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清算组均不予以认可。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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