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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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202531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作出(2025)苏058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基纺织”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314日作出(2025)苏0582破16-1号《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新宏基纺织管理人。

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向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41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宏文,注册资本为1220万元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660051233Q,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工业集中区,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研发以及织、后整理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香港新恒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新宏基纺织名下有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不动产及后续在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可能接管到的生产设备。

 

二、评估工作要求

工作范围

1、现场勘查新宏基纺织的资产,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2、分析新宏基纺织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需)。

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等的询问。

4、如后期对新宏基纺织转为重整,对重整后的股权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重整后股权价值估值报告(如需)。

注:后续如有新增资产,届时将由本次选任的评估机构一并评估并出具报告,不再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评估费用,管理人将不再重复遴选。

(二)工作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指定后3个工作日进场开展工作

2、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3、保证驻派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

三、机构资质、参与人员与报名材料要求

(一)参加竞聘的机构标准

1、报名机构依法设立,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2、评估机构须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3、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向中介机构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资质证书。报名机构具备出具新宏基纺织破产清算案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报名机构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文件。

3、从业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与的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评估工作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5、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及对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费用进行调整”、“自行承担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必要开支”、“与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的承诺函。

6、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7、方案需采用固定报价方式申报,请勿仅列折扣比例。

8、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9、报名机构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将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张家港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随机摇号时间及方式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五、报名方式

1、因企业资产现场情况复杂,各意向机构务必参与现场查勘工作。管理人将于2025327日14时,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工业集中区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意向机构现场查勘,请意向参与机构准时到达;

2、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2日,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书面方案邮寄或送达到以下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苏州资管大厦1505室王经理 收,联系电话17751160131,请在邮递单上注明新宏基纺织破产评估报名材料”。同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zichun@sz-amc.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机构名-新宏基纺织破产评估报名材料”。

3、如报名方案未按照要求准备或最终送达纸质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如在任意时点发现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其他说明

1、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张家港法院进行备案。各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查勘后,综合考虑现场资产情况与工作时间要求,审慎形成报名材料。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或者通过重整计划后,管理人依照分配方案或者重整计划的约定从债务人财产中予以支付。

3、同一机构及其下属的各分支机构中,仅限一家参与报名。

4、中介机构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

5、本函作为同最终选聘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竞聘机构如参与选聘并报价的,视为承诺受本函的约束。

 

 

 

江苏新宏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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