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化工厂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莱阳市化工厂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08 公 开 人:莱阳市化工厂管理人
浏览次数:1380次
  • 打印

莱阳市化工厂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7月15日根据莱阳市化工厂的申请,裁定受理莱阳市化工厂重整一案。2021年9月6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鲁0682破7号决定书,指定莱阳化工厂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调查,截止2023年7月2日,莱阳市化工厂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11,735,777.99元,分别为 

1)欠付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本金及滞纳金6,565,784.44 元;

2)欠付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本金及滞纳金 2,332,603.00 元;

3)欠付职工保险本金(档案已转出)19,554.09 元

4)欠付职工保险本金(档案未转出)128,949.63 元;

5)欠付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113,731.00 元;

(6)欠付财政已垫付职工养老保险2,066,515.32元;

(7)欠付退休职工垫付保险费508,640.51 元。详见莱阳市化工厂职工债权公示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www.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烟台市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莱阳市化工厂管理人

2023年7月3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莱阳市双莱一体化专班三楼(烟台市莱阳市东关街69号)

管理人联系方式:于律师18005356656、李律师18366121927


附件

01 莱阳市化工厂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