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2破16号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2破16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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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5)闽0582破16

 

2025年6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茂青(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寿华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式级、审判员蔡尚哲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叶少菁。

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5日前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9号楼21层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工作人员:黄紫祥15880881986;邮政编码:36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 (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其他事项由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晋江市东方凤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五年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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