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DONG YANG INNOVATIVE TECHNOLOGY

催告函 DONG YANG INNOVATIVE TECHNOLOGY

公开时间:2022-03-29 公 开 人: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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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函

DONG YANG INNOVATIVE TECHNOLOGY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公司)因不能清偿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粤13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19)粤13破申79-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贵公司拖欠东阳公司的货款人民币787374.82元事宜致函贵司:

根据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作出的惠正会专审字(2020)第101号《关于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前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贵司拖欠东阳公司款项人民币787374.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贵司拖欠东阳公司人民币787374.82元的款项属于破产财产,贵司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鉴此,管理人现特函告司在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七日内将前述款项人民币787374.82元直接至管理人以下账户:

账户: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000102859055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若因贵公司拒绝履行交付义务的,管理人依职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进行催收,并追究贵司给东阳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望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

1、(2019)粤13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

2、(2019)粤13破申79-1号《决定书》;

3、《关于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前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秀娟,电话:13928332118潘静仪,电话:1382544675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十一楼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5、本文书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附件

(东阳)受理破产裁定和决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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