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1702破2号公告-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2022)川1702破2号公告-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公开时间:2022-08-29 公 开 人: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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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公告

( 2022 )  1702  

202252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碧珊、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本院进行审理。本院于202215日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为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1010日前,向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金龙大道6661-111 18邮政编码:635099联系人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蒋家鹏;联系电话:13076036666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020 日上9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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