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柴油机厂公告

沈阳柴油机厂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22 公 开 人: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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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人沈阳柴油机厂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栽定受理沈阳柴油机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为沈阳柴油机厂的管理人。沈阳柴油机厂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6日前,向沈阳柴油机厂的管理人(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99号太和大厦A座20层,联系人:董博,电话155242079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沈阳柴油机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沈阳柴油机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权的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浑南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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