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高 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6-06 公 开 人:南京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38次
  • 打印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11816

本院于2024528日裁定受理南京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531日指定江苏钟山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7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信息软件大厦8楼南侧,邮政编码:210001;联系人:陈慧雅,电话:158959860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726日下午230分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240606侒仁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