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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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object Object]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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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5日以(2024)粤01破申469号裁定受理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圣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18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4)粤01329号】。

为解决广州圣通公司的衍生诉讼所需资金,保障资产增值,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根据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圣通公司成立于20096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893295936,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3号之一29房,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锦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张锦华,持股比例100.00%。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为存续状态。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供应链管理;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等。

(二)融资项目情况

 

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工业园区西南园B105-9-2号经济留用土地的租赁权及地上建筑物权益状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佛山天湖村北边土地的地上建筑物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天湖村北边(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工业园区西南园B105-9-2号。佛山天湖村北边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租赁权源于201143日李志心(甲方)与广州圣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锦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租期30年,截至2041228日。现状为佛山市圣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实际占用及经营管理,佛山圣通公司管理人向本管理人主张佛山圣通公司对天湖村地块享有土地租赁权益,土地出租人为李志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2021)粤0104民初46912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2022)粤01民终18173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确认该土地租赁权益归佛山圣通公司所有。经管理人清查,佛山天湖村北边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无不动产权证书。

佛山天湖村北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被佛山市誉珏枫物流有限公司、李奀甦占用,佛山市圣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已收取2023年第三季度租金至2025年第二季度的场地占用费。

二、诉讼标的数额

1.确权之诉

请求判令确认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天湖村北边地块上全部地上建筑物(A仓(建筑面积为11772平方米)、B仓(建筑面积为11772 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54平方米)、门卫室A(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门卫室B(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24,638.00平方米)的所有权归属于广州圣通公司。

2.债权返还之诉

1)追回佛山天湖村北边土地租赁权的拍卖变现款(剩余使用年限内土地租金收益总额)以及房产权益的变现款;

2)追回场地占用费。

3.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诉讼程序

上述诉讼标的是管理人基于广州圣通公司基本情况拟定,实际诉讼标的应以管理人聘用的专业律师起诉状内容为准。

三、共益债融资事项

1.共益债融资金额

本次招募共益债金额为40万元。

2.共益债融资利息

本次共益债借款年化利率不得高于12%

3.共益债还款来源及还款保障

1)还款来源

管理人若在本次诉讼中胜诉,将向法院申请退费,并及时归还共益债投资人的投资,法院未能退回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作为还款来源。债务人将以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利益为原则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由管理人督办落实。

2)法律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权,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3)协议保障

共益债融资金额、融资利息、支付节点及还款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若诉讼败诉,共益债投资人应承担败诉无法退还融资款的风险。

四、诉讼风险提示

诉讼结果受较多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未能完全获取、目前未显现未掌握的证据)、主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和不同法律理解)的影响,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不被采纳的风险。如出现该等情况,垫付(预付)的受理费用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法退回或追回的风险。另李志心(甲方)与张锦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若其他因素导致土地租赁合同终止,地上建筑物的最终所有权存在转移的风险。

五、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投资参考使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和时间安排,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六、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共益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共益债投资人需守法经营,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共益债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共益债投资人应依法与债务人和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的监督。

5.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获得的任何广州圣通公司非公开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6.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0层。

2、联系人:莫小姐、曾小姐。

3、联系电话:13711426350(莫)、18071549839(曾)。

(二)报名期限及截止时间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2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主体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

4.提供与投资额度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上述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或自然人投资人签字,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给管理人。

八、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1.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提交报名文件的,由管理人组织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对债务人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提交报名文件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将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综合考虑借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共益债投资人。

2.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

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后,共益债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如共益债投资人拒绝签署上述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共益债资金的,管理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管理人将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共益债投资。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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