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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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

债权申报公告

 

 

2022年12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陕 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的申 请,作出(2022)陕06破申4号之  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泓勃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 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9L联系人:陈珍珍、赵莹:电话:18092231571、18091832128邮政编码:710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法院裁定受理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向华煤矿有限公司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 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预重整方案内容基本一致或有关权利人的权益更趋优化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 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重整计划 草案对预重整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 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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