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一债会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13 公 开 人: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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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24  

20201021日,本院根据债权人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临安生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027日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生辉公司管理人。生辉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215日前,向生辉公司管理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6楼;邮政编码:310016;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69858152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债权的在邮寄单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邮寄的,需在期限内线上申报,电子收件邮箱为458400354@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生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生辉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222930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锦城镇钱王大街958)第3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届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不适合线下会议形式,将通过视频网络会议的方式线上召开,参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一十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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