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对外债权凭证的通知书

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对外债权凭证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3-14 公 开 人: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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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对外债权凭证的通知书

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股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010日作出(2023)粤03破申7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贝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16日作出(2023)粤03376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宏广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库贝尔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就库贝尔公司接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应从库贝尔公司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债权凭证等资料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应接管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债权凭证等资料。根据深圳市礼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111日出具的深礼节专审字[2024]001号《关于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后,库贝尔公司对外债权有应收账款审计后余额603811.16元、预付账款后余额1105390.56 元、其他应收款后余额9575076.50元(详细情况见附件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清单(审计))。又根据20231211日,库贝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向管理人移交了库贝尔公司20141月至202212月电子账套、账册,会计凭证,并无对外债权产生的合同、协议、追收情况的相关材料。为使管理人更好履行职责,依法向库贝尔公司的债务人追收,请库贝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经理、股东、董事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前述库贝尔公司对外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合同、协议、催收记录等材料。

提示:库贝尔公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的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库贝尔公司因主要前述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追收的,该等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追收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1、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清单(审计)。

2、管理人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203B;联系人:李学政,电话:1369977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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