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函

北京地铁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北京地铁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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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尔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10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出具(2022)京01清申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公司”)以北京地铁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利通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后,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为由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119日出具(2022)京01强清171号决定书,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地铁利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了解到的情况,地铁利通公司(即甲方)与贵方(即乙方)分别于20192月、20194月及201910月,先后签订《北京地铁体验派送机项目意向合作协议书》、《北京地铁体验派送机项目合作协议书(一)》及《北京地铁体验派送机项目合作协议书(二)》,地铁利通公司同意贵方在北京地铁1号线公主坟站等4个地铁站内布放共5台体验派送机[1](详见附件图片),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至2020430日止。根据《北京地铁体验派送机项目合作协议书(一)》及《北京地铁体验派送机项目合作协议书(二)》第三十八条之约定“本协议合作期满,协议正常终止。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愿延长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如未能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在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在合作期限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体验派送机全部撤离车站,对未按期撤离的所有体验派送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以保障地铁运营安全。”贵方与地铁利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20430日到期,且到期前未签订新的协议,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贵方仍未将5台体验派送机撤离。

综上,清算组现特通知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将上述合作协议书涉及的5台体验派送机全部撤离。如未按期撤离或未在以上期限内与清算组沟通派送机撤离相关事宜的,地铁利通公司将按照上述协议书之约定,依法对5台体验派送机进行处置。

本通知函自寄出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本通知函将同步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特此通知。

 

北京地铁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1] 合同期满后,由于贵方未及时将5台体验派送机撤离,为保证地铁运营安全,地铁利通公司已将5台体验派送机集中存放于北京地铁2号线安定门站B口便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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