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5 公 开 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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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4年822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沈宏集团)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新疆沈宏集团申请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本院于2025年1月2日裁定对新疆沈宏集团进行重整。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4)新04破1号之一,裁定受理对新疆沈宏集团、吐鲁番中宏贸易有限公司、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吐鲁番沈宏金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吐鲁番沈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上述被受理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7家公司管理人。

吐鲁番中宏贸易有限公司、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吐鲁番沈宏金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吐鲁番沈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沈宏小区;邮政编码:838000;联系电话:18935924775;联系人:窦黎明)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1点在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届时发布相关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二十五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新疆沈宏,合并重整).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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