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作废声明

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6-02 公 开 人:  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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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作废声明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通知,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相关印章。管理人特此声明: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作废。以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均须加盖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管理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相对人自行承担。

 

 

      廊坊开发区阳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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