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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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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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24723日作出(2024)鲁06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悦孚”)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6811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龙口市龙港街道化解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担任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国储悦孚作为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商业价值大。考虑国储悦孚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为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进一步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通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

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市龙口港东港

登记机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559940992H

注册资

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沈勇

公司类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

2010年8月18日

经营范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船舶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

2010-08-18 至 2060-08-18

股东

国储石化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企业名下的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构成,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房产土地、车辆、装车台、储罐、成品油输送管道等配套设施。主要资产包括:(1)铁路线附属占地。用地面积为10225平方米(约15亩),使用期限至2053年。(2)罐区及附属占地。用地面积为33595平方米(约50亩),使用期限至2053年;地上附着物为储油设施、办公楼、配电室2处建筑物,建筑面积381.81平方米(已设定抵押)。(3)设备设施。包括31.5m³内浮顶汽油储罐、31.5m³内浮顶柴油储罐、32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32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公路汽车发油采用上装和下装定量灌装系统以及油气回收系统(撬装系统)约101台套,栈桥上分别布置装车鹤管和卸车鹤管各18套(已设定抵押)。

(二)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对企业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经国储悦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所申报债权进行核查,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企业对外负债金额总计638,253,151.12元,其中抵押债权1家,确认债权金额为112,317,740.28元;税款债权1家,确认债权金额为13,836,103.62元;普通债权8家,确认债权金额为512,099,307.22元(含税款滞纳金)。

特别提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了解企业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即存在最终确定的负债规模出现波动之可能。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

2.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犯罪行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存续状态。

2.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管理人优先考虑具备与企业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且具备成品油仓储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3.本次预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分工等安排。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产业导向、发展需求。

5.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行政审批、监管上的风险。

6.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接收所有职工,避免不合理裁员及降薪。

四、预招募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1120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若文件较大,请以超大文件或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环海中路4001(龙口引航调度中心三楼303)

收件:王律师

联系电话:18906451697

电子邮箱:guochuyuefuglr@163.com

2.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递交报名资料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投资承诺函(附件二);

3)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查询记录),承诺预招募期间接受并配合管理人反向尽调、遵守管理人安排及按照管理人要求缴纳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附件三);

4)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核心优势业务的整合与运营等)(加盖公章);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等其他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四);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附件五);

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及单体口径)。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含3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意向重整投资人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以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附件六);

7)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企业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附件七);

8)已缴纳重整投资意向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请意向重整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重整投资意向金”)(加盖公章);

9)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

①上述报名材料,应按照公告或附件模板要求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预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并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归入企业破产财产。

③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

3.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材料筛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补正。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前完成补正的,视为报名未成功。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况及违法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人预招募的资格。

4.尽职调查及反向尽调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缴纳意向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及尽职调查清单,管理人将根据需要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库。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有现场访谈的需求,管理人将安排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提出需求的顺序逐家进行现场访谈。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意愿,管理人可以组织债权人、债务人代表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事项进行磋商。

上述尽职调查、反向尽调及磋商工作,应在2024112517时前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41129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指引(附件八)中所列的全部要素。

6.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

1)意向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2024112017时)截止前向管理人缴纳意向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人民币 )。

2)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47000700138

7.遴选评审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且缴纳意向金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比选。

有关重整投资人比选的工作安排及时间安排,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8.协议签署

经比选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9.已缴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转化与没入

1)已缴金额的返还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最迟将在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意向金。

2)已缴金额转化投资款

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3)已缴金额没入

①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管理人将全额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意向金,并没入企业破产财产。

②如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因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或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意向金予以没收,并没入企业破产财产。且对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经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重整秩序或获取企业信息资料后退出预招募程序的,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将全额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意向金,并归没入企业破产财产。

④其他经管理人报龙口市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意向金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企业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企业资产负债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三)参加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管理人予以保密,报名时间未截止前,管理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储悦孚能源(烟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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