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6-16 公 开 人: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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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47日,根据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的申请,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法院”以(2022)鄂010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盛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531日,青山法院以(2022)鄂01072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盛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531日,青山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27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C23;联系人:肖定强、陈登科;移动电话:1582749197317671467008)。为便利安排来访接待及债权申报工作,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务必提前电话预约。

请你/贵单位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贵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贵单位自行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盛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83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后,你/贵单位即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北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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