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29 公 开 人: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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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宣告翼钢公司破产。翼钢公司管理人将于近期对厂区内球团厂房及设备进行处置,拟遴选评估公司公开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内容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厂房及设备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本评估项目须在10日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企业,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专职工作人员15名(含15名)以上,其中有10名(含10名)以上评估师,评估师无不良记录。

3、拍卖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优良业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有评估钢铁企业资产的经验。

5、法院受理翼钢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18年6月23日)前三年未为翼钢公司提供服务,其机构、人员与翼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申报材料

   (一)评估报价书。 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和简历、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预算及分期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报价方案中需单独列明评估报告有效期限经过后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费用报价)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18:00时;

(二)材料受理地点: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马律师  联系电话:15135757433)

六、确认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管理人确定中标单位。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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