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接管通知及义务告知函

清算组接管通知及义务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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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组接管通知及义务告知函

(2025)中电清发字11

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9日作出(2025)粤01清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州市华裕电子服务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73日作出(2025)粤01强清5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电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中电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发出接管通知并函告义务如下:

一、请收到本函件后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中电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证照、银行账户、财务账册、网银、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清单、员工资料、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纳税资料及凭证、诉讼情况及清单、公司文件及权利凭证等全部资料,并告知清算组关于中电公司的经营情况。中电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无权控制上述材料。

在中电公司公章、印章未移交清算组控制之前,中电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得使用中电公司的公章、印章,亦不得对外代表中电公司。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即202569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中电公司不得单独向任何债权人进行任何清偿,也不得作出任何财产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转让、放弃任何资产),未经清算组书面同意,中电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无权管理和处分中电公司的任何财产。中电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电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中电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由清算组行使,中电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得决定中电公司的任何内部管理事务,任何未经清算组同意的关于中电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皆属无效。

四、自202569日起,清算组代表中电公司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中电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得代表中电公司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

五、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中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如获知中电公司欠付他方款项或其他债务,请通知相关权利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亦可将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清算组,由清算组通知对方申报债权。

七、无法交出应移交的材料时,应当向清算组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八、清算组接管时,相关人员应当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接受清算组对中电公司有关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的调查。

九、如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及事项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 7 25

附:

1.《民事裁定书》;

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公告》;

4.清算组联系方式:

人:周海伦 律师 / 苏洁云 律师

联系电话:166 8958 1598 / 150 1197 33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附件

清算组接管通知及义务告知函-中电(2025072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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