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仁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衍生诉讼情况的报告

江门市新会仁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衍生诉讼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04-20 公 开 人: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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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门市新会仁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仁科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诉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发电B厂”)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一案【(2021)粤0705民初3513号】,管理人诉请确认仁科集团公司于2019年1月向发电B厂支付93736820.42元的清偿行为无效,并要求发电B厂予以返还。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2021)粤0705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驳回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管理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粤07民终382号民事判决,驳回管理人的上诉。

二、管理人代表仁科集团公司诉江门市新会仁科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仁科电气安装公司”)返还11864666.18元合同纠纷一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粤0705民初11062号民事判决,判令仁科电气安装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仁科集团公司支付借款本息11864666.18元。该判决生效后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5日执行立案【(2022)粤0705执2172号】,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三、管理人代表仁科集团公司诉钟秀华偿还借款15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粤0705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判令钟秀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仁科集团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30日执行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立案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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