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 1723 破 1 号公告

(2024)鲁 1723 破 1 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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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10 18 日根据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410 25 日指定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人民法庭,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139530898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成武通达农产品果蔬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12 5 日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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