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10-22 公 开 人: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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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指定陈德武为管理人。2024年6月24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并在受理后25日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公告及通知载明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查明:债权申报期内,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共计接收一笔债权申报,债权人杨正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2410元。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债权金额为241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7月31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未在债权异议期间提出异议,也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以及管理人公示债权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所载明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所记载的无异议债权:杨正萍普通债权2410元。

 

件:

 

曲靖开发区快洁家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数额(元)

债权性质

1

杨正萍

2410

普通债权

合计

2410


附件

无异议债权裁定书(快洁家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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