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4-10-14 公 开 人: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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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4)苏0591破2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小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4)苏0591破23号决定书,指定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小艺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陈万荣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了(2024)苏 0591破23号之二号裁定书,裁定宣告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2024319日,在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通过的《关于小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了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各债权人如对本实施方案存在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20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以该方案实施分配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4年9月13日,管理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 107,000.00元,均为追回股东(顾俊)的出资款。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实施方案公示日,本案管理人已调查且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合计20,000.00元。

2024年5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91破23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苏州文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250,156.30元,包括社保债权20,444.43元、公积金债权7,549.92元、普通债权222,161.95元。

综上,本案本次参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270,156.30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公积金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分配

1、破产案件申请费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本次分配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1,220.00元。

2、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案本次分配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10,990.00(以本次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91,590.00元为计算基数),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其它破产费用

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案除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外已产生及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1,190.00元。

其中:刻章费270.00元、邮寄费270.00元、登报公告费150.00元、预留费用500.00元。

4、共益债务

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案发生共益债务13,000.00元,均为追缴股东出资的诉讼费用。

综上,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本次债务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80,600.00。【计算方式: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107,000.00元一破产案件申请费1,220.00元一管理人报酬10,990.00元一其他破产费用(包括预留破产费用)1,190.00-共益债务13,000.00元】

)破产债权的清偿金额与比例

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依《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公积金债权)27,549.92元清偿金额27,549.92元,清偿比例比例为100%。

顺序:税收社保债权20,444.43元,清偿金额20,444.43元,清偿比例比例为100%。

顺序:普通债权222,161.95元,清偿金额32,605.65元,清偿比例比例为14.6765%。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是债权人变更账户的应自本方案公示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本案后续收入财产的分配:若本案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待该部分财产确认处置完毕后,再根据本案分配方案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如果发生债权人未受领、预留分配款无需支付或新发现破产财产等,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上限确定),由管理人按照本案先前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三)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相应的分配金额提存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若本次分配实施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本分配实施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13

 

 

:《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

 

 

 

 

 

 

 

 


 

苏州小艺装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数额

债权性质

分配金额

清偿率

1

郭艳红

20,000.00

职工债权

20,000.00

100.00%

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7,549.92

公积金债权

7,549.92

100.00%

3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税务分局

20,444.43

社保债权

20,444.43

100.00%

4

苏州文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22,161.95

普通债权

32,605.65

14.6765%

5

合计

270,156.30

 

8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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