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3-11-02 公 开 人: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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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马律师,18666202772;邮政编码:410011;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10层新华联石油管理人办公室)。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已向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无需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材料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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