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521破12号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521破12号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42次
  • 打印

         

 

(2025)0521破12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城信用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月9日作出( 2025 )闽05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由本院审理本案;同时指定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本案由审判员黄慧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军、吴燕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陈思芸。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4日前向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金帝大厦六楼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张培辉(联系电话13805920155 )、陈琳(联系电话:19959111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市祥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2025)闽0521破12号.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