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通知

关于提供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8-26 公 开 人: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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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的通知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鹏申请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2月1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鸿益达公司系贵司股东,持有贵司49.00%股权,有权了解贵司经营、财务等情况。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贵司的企业工商档案、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贵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的资料并书面函复管理人。如贵司未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司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

1.(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

2.(2022)粤03破45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人:庞雅丹、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

附件

鸿益达管发字〔2022〕20-4号-《关于提供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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