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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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519日裁定受理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22日指定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担任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710日前,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建荣律师:13952911059陈京杰律师:15252916510;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后巷滨江新城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23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丹阳市贝思特标准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丹阳市人民法院定 20257281430(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第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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