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2 公 开 人: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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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根据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5117作出(2025)闽011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1110,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11破4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21年3月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秀雄,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露营地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刑事处罚;

(三)入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备选名单;

(四)具有一定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五)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判断的关系;

(六)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4.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5.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权表;

6.对债务人整体财产进行审计,需在4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就审计等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8.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9.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二)本次破产清算的评估工作范围为:

1.对债务人现有资产进行盘点、整理、登记造册;

2.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3.评估工作需在入场后20日内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

4.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就评估等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5.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四、参与投标竞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七)投标人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且能勤勉尽责,并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采取公开询价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小组将于2026年2月4日9时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法庭四楼会议室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提供完整应聘材料的参选机构进行公开评选,评选出报价最低的三家机构,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承担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服务机构。参选机构需委派代表到场参与评选摇号,到场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对于选聘结果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2月2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

(二)参选机构在递交报名材料时,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一式贰份;

(三)报名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黄律师14759154518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3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七、特别说明

(一)审计机构报价应为总包干价格,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二)评估机构报价应为总包干价格,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三)不满足报名条件资格及提供应聘材料不全的参选机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福州柱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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