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表决结果公示

《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01 公 开 人: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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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表决结果公示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5年1月24日,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向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提交《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对《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户。收回表决票1张,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共1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超过半数;投同意票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2907350.4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62907350.49元的比例为1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6 户。收回表决票45 张,投同意票的债权人36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80 %,超过半数;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7559173.9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30265268.97元的比例为67.21 %,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出资人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2户。收回表决票1张,投同意票的出资人共1 户,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100 %,超过半数;同意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70%,超过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该表决事项分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全部组别对“是否同意《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表决通过,该事项表决通过。

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13日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

根据《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部分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本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时,本案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故本次表决属于对重整计划的预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出资人作出同意的表决意见,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亦同意重整计划”,以上对《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视为对《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表决结果,即《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全部组别均表决通过,该事项表决通过。

公示期至2025年4月4日。公示期满,管理人将提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示!

 

 

浙江金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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