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欧程贸易公司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

武汉欧程贸易公司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5-01-08 公 开 人:武汉欧程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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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欧程贸易公司债权申报及审查

工作报告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鄂0106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欧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923日作出(2024)鄂010618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受理债权申报及对债权的审查工作是破产清算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管理人尽职、全面对欧程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了系统核查,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受理和申报债权审查工作情况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报告。

一、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4年927日发布(2024)鄂 0102 破29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1027日。因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资料,管理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机关、裁判文书网等多个途径调取债务人涉诉信息后,根据涉诉情况确定已知债权人名单,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于2024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11月6日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

管理人下设债权审查组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现场办公接收线下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统计

截至2024年1027日,管理人共收到1位债权人的1笔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合计3527元。除上述债权外,管理人未收到其他债权申报

二、债权审查原则

审查债权真实性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和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付款凭据等;管理人将通过各种途径核查申报债权的真实性。

若债权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充分,或者虽然证据不充分,但债务人财务记录有明确记载或者有其他证明文件予以佐证的,应当结合现有证据、财务记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认定。债权人申报时提交证据不足,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供证据的,债权人应及时提交,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及执行时效的审查

管理人将主动审查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又无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利息、违约金等孳息均计算到破产受理之日;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内容确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不作为破产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及有财产担保类债权的审查

对于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管理人将严格依法对其性质进行审查认定。

对于主张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管理人将严格审查财产设立担保条件和程序是否成立。

连带债权的处理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债权人申报连带债权的性质及金额进行认定。

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或者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确定的,管理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其债权性质和数额。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诉讼未决债权的处理

对于涉及诉讼或仲裁且尚未作出生效裁决的债权,暂缓认定;待生效裁决作出后,根据裁决结果作出审查结论。

三、债权职工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按照管理人确定的债权审查原则严格审查,管理人现已初步完成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对于申报的1笔普通债权,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3527元,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由此,本案债权审查结论如下:确认1普通债权金额3527

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债务人资料,经管理人检索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等并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调取债务人涉诉情况后未发现职工债权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职工债权申报公告,截至目前,无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前往武汉市江岸区政务中心、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江岸区医保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调查,欧程公司未办理税务开户行手续,未开设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账户;经管理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取欧程公司的征信报告,欧程公司无征信报告

综上,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审查确认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共计0笔、0元,税款债权0笔、0元,普通债权1笔、确认金额3527元,职工债权0笔、0元。

四、债权异议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职工对其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程序如下

1.债务人及债权人均可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

2.对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请填写《债权异议申请书》,并注明异议内容及理由。

3.《债权异议申请书》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提交管理人,或直接向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4.破产程序终结前,如有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按照债权申报原则进行审核,如对债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于收到债权审核意见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武汉欧程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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