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12-08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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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12-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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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客租赁)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三中院于202214日作出(2022)沪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15日作出(2022)沪0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客租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经三中院决定,青客租赁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227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会。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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