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公告

交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7 公 开 人: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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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2024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清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发建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42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谊发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负有妥善保管谊发建筑公司财产、印章、账册、证照、文书、债权债务清册、财产状况说明、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并协助清算组办理交接的义务。现清算组通知上述人员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协助清算组开展接管谊发建筑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相关财产、印章、账册、证照、文书等资料的,上述人员应当向清算组作出书面的说明或提供有关的证据与线索,如相关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义务人对谊发建筑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存在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或是擅自处置、隐匿、转移谊发建筑公司财产的行为,清算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清算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清算组明确通知谊发建筑公司的所有清算义务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联系清算组交接,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无人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申请,终结谊发建筑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零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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