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无法清算的责任公告

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无法清算的责任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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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农工商管理有限公司、日本国菊治冷锻股份有限公司、高锦源、廖心阳、矢野顺治、陈贻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611(2024)粤01清2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广州白云农工商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下称 “东和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剑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算组负有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上述资料是东和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分别向股东广州白云农工商管理有限公司、日本国菊治冷锻股份有限公司、高锦源、廖心阳、法人矢野顺治、高管陈贻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寄送了《接管/接收通知书》,告知并释明相关清算责任,敦促尽快配合清算组接管。2024年620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接管/接收通知书,公告要求各相关责任人限期向清算组移交东和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所有资料,以及告知相关法律义务及责任。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尚未接管到东和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文书等资料,无法开展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8条的规定,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此,清算组特向贵方释明并告知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9条: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若贵方持有东和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请贵方于2024年12818:00前移交给清算组,逾期视为贵方无东和公司的财产、资料等可移交给清算组。

特此公告。

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1楼;联系人:罗剑文;联系电话:13560242101。

                                         广州东和机械工具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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