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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5-17 公 开 人:智汇(南京)水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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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三省强清字第03-08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54日裁定受理智汇(南京)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峰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魏嘉均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智汇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智汇公司的债权人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9OP单元江;邮政编码:210001;联系人:余遥;电话:177143537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二、智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清算组已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智汇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智汇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智汇(南京)水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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