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4-04-28 公 开 人: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51次
  • 打印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2023)川07破2号《决定书》,该院根据四川蜀科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3)川0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担任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决定书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2023)川07破2号《决定书》

附件

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