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15 公 开 人: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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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须知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裁定受理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8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2025年2月11日前)内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联系人:龚律师15995858022邵律师18626291981  

特此通知

 

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十六


 

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一)认为其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受理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登记受理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期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2月11日前),受理时间为登记期间工作日的9:00-17:00。

四、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龚律师15995858022联系人:邵律师18626291981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可以到债权登记地点领取或者从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债权申报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六部分)。

(二)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送达地址确认书。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只需一份。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原件由清算组核对后归还,复印件需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

六、《债权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机构债权,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有关金额或数字之填写,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为之;金额之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明其币别。

(三)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四)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五)《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敷填写时,申报人得依各项目之内容与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

(六)申报人于申报登记时,对《债权申报登记表》各栏应填写之事项有需补充说明者,得于“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之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七、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清算组将通过网络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直接访问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二)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页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清算组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三)就清算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债权人也可致电联系人进行电话咨询。

八、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审核。

(二)如清算组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清算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三)如清算组经过初审,认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债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身或债权额应当予以调整的,清算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组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全体债权人查阅。清算组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查阅,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一律计算至2024年124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本规则由清算组制定,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江苏畅水箱式抛投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十六


附件

补充申报审查及收费标准.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及规则.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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