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告

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24 公 开 人:沈阳玻璃研究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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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公告

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职工:

沈阳玻璃研究院职工:

沈阳莱克照明有限公司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现将更正后三企业职工债权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9月7日

职工如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事项以及数额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异议者视为无异议。

书面异议材料邮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收

张律师13147819817、郝律师18804090462

附件一: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前退休人员职工债权表

附件二: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后退休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债权表

附件三:沈阳玻璃研究院2015年前退休人员职工债权表

附件四:沈阳玻璃研究院2015年后退休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债权表

附件五:沈阳莱克照明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沈阳玻璃研究院破产管理人

     2022824   


附件

附件一: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前退休人员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附件三:沈阳玻璃研究院2015年前退休人员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附件五:沈阳莱克照明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附件二:沈阳东普光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后退休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附件四:沈阳玻璃研究院2015年后退休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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