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公告

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2 公 开 人:河南金耐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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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耐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追缴出资公告

2024〕金耐克破管字第018

郑州日至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美凤、孟艳:

2024年5月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4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河南金耐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2024)豫14破申38号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金耐克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向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金耐克公司工商登记资料。金耐克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股东明细如下:

股东名字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出资日期

备注

孟艳

9900万元

1900万元

2026年10月31日前

转让给马美凤9%,转让给郑州日至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0%

马美凤

1000万元

100万元

2026年10月31日前

最后股东

郑州日至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000万元

1900万元

2026年10月31日前

最后股东

管理人通过金耐克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企业征信报告、公司账务资料均未查到股东郑州日至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美凤、孟艳实缴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管理人现向郑州日至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缴未履行出资份额7100万元、向马美凤追缴未履行出资份额900万元、向孟艳追缴未履行出资份额8000万元,追缴合计金额为8000万元,请你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全部出资款。若有异议,请你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出资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认缴出资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河南金耐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二十一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90号嘉亿东方大厦2607号

联系人:孟程  1833719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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