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雄建破管字第16-4号《调查询问函》

(2023)雄建破管字第16-4号《调查询问函》

公开时间:2023-04-25 公 开 人:四川省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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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调查询问函

2023)雄建破管字第16-4

李中明:

202338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省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雄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省瑞智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为雄建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和接管,雄建公司与贵方就房地产项目开发事宜曾签订《项目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为推进雄建公司破产清算案及履行职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特向贵方询问、通知以下事项:

一、履行情况。请贵方详细告知《项目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项目协议》所涉房地产项目的建设、销售、权属登记办理等各项情况,并梳理、移交该项目相关的各类建设合同、销售合同、工程资料及权属证件、证照和印章、各类清单清册等。

二、贵方意愿。若《项目协议》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雄建公司和贵方均未履行完毕的,请贵方就是否继续履行《项目协议》明确发表意见。

以上调查事项及资料,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回复、提交管理人。

特此函询

 

四川省南江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1.《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2.管理人联系人:张茜15023002027、韦智超13533889002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财富广场三号写字楼88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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