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公告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02 公 开 人: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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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87C8B69F4F8C8942E4CD8B75A490443B 联系方式: 171517446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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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战略投资人招募公告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815日作出(2022)黑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2823日作出(2022)黑05破申1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双鸭山华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市方达选煤有限公司、双鸭山华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25日作出(2022)黑052122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审理。因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四家公司的核心企业,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指定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作为实质合并重整的管理人。

管理人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债务人财产的重整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和效率,引进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共四家企业,其中,华丰公司于200441日在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883.89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焦炭、煤化工系列产品;利用本企业在炼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建设焦炉煤气燃汽轮机热电联供电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售电服务;华本公司于2013124日在双鸭山市集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研发、经销:煤炭、焦炭,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液化天然气;华源公司于2011525日在双鸭山市集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甲醇项目的投资;售电服务;方达公司于200111日在双鸭山市集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炭;煤炭深加工(分公司),焦化设备、机电、技术咨询及服务、场地租赁。

二、债务人财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聘用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以2022931为评估基准日,债务人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初步评估价值为69,715.49万元。其中,华丰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34,428.89万元;华本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25,212.13万元;华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5,606.80万元;方达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4,467.67万元。

三、债务人债权确认情况

截至2023227日,管理人累计收到债权申报43笔,暂确金额合计501,505.25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暂确金额合计12,269.32万元;普通债权38笔,暂确金额合计481,844.65万元;共益债务1笔,暂确金额7,233.67万元。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

债务人共四家企业,各企业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该股权全部由战略投资人受让。

五、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与债务人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设立时间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已完成实缴,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去3年在工商、税务、环保等主管部门没有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最近三年有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投资人应具有煤化工同业的经验,且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0年,过去3年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

5、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可冲抵重整投资人保证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拟确定投资人通知书后7日内不安排对债务人尽职调查且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愿意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需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单方原因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资人以不低于债务人最终确定的总资产评估价值的资金购买债务人总资产,作为重整资金依法用于优先清偿债务人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并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债务人其他债务。重整资金可分期支付,分期期限作为选拔战略投资人重要条件;

8、投资人提出经营方案,对债务人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债务人的管理水平及产品价值,确保债务人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9、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由投资人向债务人足额提供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借款,以供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10、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主导企业应作为生产企业,且主导企业需符合前述招募条件。

六、报名的确认

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履行如下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详细介绍、保证金转款凭证及本公告第五条资格要求中的全部相关证明文件(如无直接证明文件,请以自拟承诺书并盖章的形式提交)。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后提交。

2、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数额: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收款账号:350004113920019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确认方式: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意向投资人未能在报名截止前完全履行上述程序的,或报名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

七、投资人的确定

1、管理人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

2、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和行业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评审后确定战略投资人;

3、管理人向确定的战略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4、管理人为拟选定的战略投资人安排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拟选定的战略投资人需在尽职调查后与管理人签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缴纳方式同报名保证金,500万元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实际另缴纳数额为4,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单方原因退出的,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未被选为最终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评审日起七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账户;

2、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被选为最终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监管支配,依法用于支付本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九、报名材料接收地点及截止时间

1、接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五层,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2、截止时间:2023315日上午1700

十、评审地点及时间

1、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五层,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2、时间:2023316日上午930

十一、其他事宜

如管理人在上述报名期内未收到有效报名,或收到有效报名但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经审查不符合本案招募条件,或经评审小组审查后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本案重整投资能力的,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期限,评审期限同时顺延。

十二、联系方式

招募人: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储添旭律师、张兴胜律师

联系电话:1312180477718645032020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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