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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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14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华运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源公司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117日作出(2024)京0156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鑫农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

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顺利推进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鑫农源公司于20031022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55259723E,登记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良实家园1-3号楼1A129室,法定代表人:王大鹏,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的开发、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隆西街639幢等36项工程

2.项目业主:鑫农源公司

3.工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兴隆西街8

4.项目概况:鑫农源公司开发项目名称为“兴隆西街639幢等36项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兴隆西街8号。项目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6.6平米,规划建筑面积12,969.67平米,建设规模共36栋单体别墅(具体包括:建筑面积395.28平米的单体别墅14栋、建筑面积392.89平米的单体别墅5栋、建筑面积371.05平米的单体别墅6栋和建筑面积295平米的单体别墅11栋)。项目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已完成27栋单体别墅的框架结构封顶(具体信息以相关权证记载为准)。

二、共益债融资事项

(一)共益债融资金额

本次共益债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借款方式为:共益债投资人向鑫农源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管理人按照项目需要申请用款。鑫农源公司可视情况提前还款,该授信额度在融资期限内循环使用。

(二)共益债用途

共益债借款将专项用于支付重整期间债务人继续营业所发生的劳动报酬、五险一金、营业成本及清偿鑫农源公司已产生的共益债务、“兴隆西街639幢等36项工程”续建施工等,最终确保该工程项目能够竣工验收,达到交付状态。

(三)共益债借款期限

共益债借款期限不12个月,鑫农源公司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发放方式

在授信额度内,管理人按照项目需要申请用款共益债投资人自接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提款申请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三、共益债还款保障及来源

(一)制度保障

共益债借款系为鑫农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重整程序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共益债情形,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债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资金安全保障

管理人依法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共益债借款全部支付至管理人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由管理人依法管理

(三)偿还资金来源及偿债安排

鑫农源公司后续经营所得、相关项目房产销售所得、资产处置所得、未来重整投资人投入的资金等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重整期间,如有追回的财产或其他收入等,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以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提前归还借款本息。

四、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共益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共益债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共益债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共益债投资人依法与债务人和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件,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监督、管理;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共益债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承诺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单独报名的共益债投资人;

(六)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报名文件内容要求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共益债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共益债投资总金额、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放款效率、内部审批效率等;如有其他要求,可一并纳入方案提交; 

3.主体资格材料:(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鑫农源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及对鑫农源公司出借共益债借款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内容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企业规模及信用、共益债投资经验等;如为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还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6.提供与借款额度匹配的详细履约能力说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等,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8.《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5),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共益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报名文件准备要求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其中封面及相关文件落款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肆份报名文件,其中附件资料可提供一式贰份;

3.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时,需提供与报名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U盘保存。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报名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4.报名文件(包括存放电子文档的U盘)应当密封,意向投资人应在密封包装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意向投资人名称等字样。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1226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肆份)及保存电子版报名文件的U盘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以下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

 2.管理人接收报名文件的地址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8号美丽亚洲假日花园西门进入--58栋别墅三层

联系人:孔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362124489015804316887

管理人指定邮箱:xnygscz@163.com

(四)报名文件撤回

1.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六、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简介及项目概要,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需要对鑫农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管理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依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七、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一)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其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综合考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一名共益债投资人、一名备选共益债投资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备选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二)监督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

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并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共益债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若共益债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者签约后存在违约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资格,并与备选共益债投资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由备选共益债投资人提供借款。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4.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5.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鑫农源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6.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 本次选聘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共益债投资!

 

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

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公开招募公告附件1-5.docx 下载
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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