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6 公 开 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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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9-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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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鲁13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福昌公司”或称为“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鲁13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新福昌公司成功重整,最大限度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请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依法接受各方监督。

2.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遵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

3.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新福昌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的所有条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或施工,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新福昌公司概况

新福昌公司于1998年08月03日经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53526355B,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市兰山区金锣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元良。注册资本:1,200万元,股东:孙元良(持股比例97%)、孙晓芬(持股比例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及相关辅料、自动门及相关辅料;设计、加工模具;销售黄金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福昌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具体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2月15日,新福昌公司资产总计51616731.75元,负债总计219019967.93元,所有者权益-167403236.18元,负债率为424.32%。

资产部分,其中货币资金69694.19元,存货7036048.70元,固定资产12389657.66元,无形资产2431331.2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9690000.00元。

负债部分,其中短期借款本金58329989.96元,应付账款11800455.60元,预收账款641054.13元,应付职工薪酬86760.00元,应交税费期末余额356362.00元,应付利息13038605.13元,其他应付款134766741.11元。

评估报告显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15日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51616700元,评估价值78178100元。

四、 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

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不良征信,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 意向投资人如为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经营状况良好;

4. 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 能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具有可行性、合法性的《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预案》(以下简称“《重整预案》”),同等条件下有重整成功经验者优先;

6.如施工单位报名垫资开发相关项目的意向投资人,须具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7.接受联合体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均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二)招募主要流程

1.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奥德国际写字楼A座9楼902室。联系人:白律师;联系电话:15953966136

管理人邮箱:2923547970@qq.com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如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应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捺印),意向书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近三年业绩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 预案等,符合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说明或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良好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其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文件;

(6)保密承诺函签署版本原件,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无条件承担保密义务

(7)同意《重整投资协议》自《重整计划草案》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的承诺。

(8)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银行流水

(9)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同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一式三份装袋密封。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并捺印。

注: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逾期递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邮寄报名的以报名资料送达报名地址的时间为准)。

3.保证金

第一、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前,需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管理人不收取报名材料。

第二、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打算投资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8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可抵作投资保证金), 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0月8日,逾期或未全额缴纳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蒙路支行

   号:937006010139568902

4.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8日前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阶段所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5.《重整预案》的制订及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整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清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及相应的后续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名并捺印。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进行调整,最迟2023年108日17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调整后的《重整预案》,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提交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8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资。

6.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人或以上,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结合债权人的意见,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个人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预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适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方案另行通知),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预案》的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只有一家/人,管理人将直接选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向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发送《重整投资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其应交纳的最后一期的等额投资款。

选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正式 的《重整投资协议》,该《重整投资协议》自《重整计划草案》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双方未就协议条款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确定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最后期限,如至最后期限双方仍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招募。如重整投资人未及时缴纳重整保证金或未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募参与资格。

7. 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的重整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未按时或足额缴纳保证金的;

(3)报名时提交虚假材料的;

(4)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5)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8.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

(1)报名后至提交《重整预案》前申请退出并交还从管理人处所取得的所有材料;

(2)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且无重大过错行为;

(3)管理人确定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最后期限后, 至最后期限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仍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4)《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也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5)其他需要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经管理人报经兰山区人民法院批准后退还。

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招募公告公布数据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 调查,因本公告数据及其他信息产生的一切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三)本次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具有投资协议  的约束性效力,请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 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招募新的意向投资人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管理人有权在报名截止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六)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 关文书,意向投资人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变 更送达地址,否则,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意向投资人提供的 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如因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 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意向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投资人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提供全方位的配合服务。

 

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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