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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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5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四川万城联动贸易有限公司对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25年1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系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的标的物

对法院查封的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的一批钢材清点并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该批钢材保管位置在晋江市五里工业区。

二、评估机构职责

1、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规范,客观地对法院查封的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的一批钢材清点并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就评估的结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说明(如有);

2、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对管理人提出和咨询的专业问题作出答复,对法院、利害关系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疑问、异议作出答复;

3、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于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4、评估机构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星系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评估报告》之目的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管理人认为应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涉及评估事项。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备资产评估的资质,委派的评估人员具备资产的评估的经验和能力,并取得有效专业证书;

3、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4、与星系公司、股东、债权人或债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报名材料

应聘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机构简介(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入选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等);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提交的报告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数据、资料和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纪律处分;与星系公司、股东、债权债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7、报价(应明确报价金额,总包干价)。

以上报名材料应提交一式叁份,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8时前。

2、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照公告内容自行准备书面报名材料(装订封存后,一式贰份),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联系人:施律师15860497509;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6层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

六、相关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评估费用作为星系公司的破产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后予以清偿。

4、法院及管理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中止或终止招募/评估程序。

七、选聘程序

1、管理人组成评审组,对应聘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进行评选,评审确定一家首选、一家备选;若在报名期限内报名机构仅有一家的,符合本公告的报名条件即可中标。

2、管理人将评审选定情况上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选定后,由管理人与选定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管理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准。选定机构应当依约及时、全面履行相应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选定机构,并追究选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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