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会公告

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无锡同善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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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21128

本院根据无锡同善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善远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受理同善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9日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同善远公司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X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附件

一债会通知书+同善远(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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