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通报

关于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通报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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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市鑫富兴金属配件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捷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8日指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捷创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案号为(2025)粤03248号,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律师。

202579日,管理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捷创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管理人对捷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工债权调查后予以更正,及对新调查发现的职工债权编制《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二)》并进行通报。

如各职工对清单记载无异议的,请于通报之日起7日内联系管理人填写职工债权确认表;如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自通报之日起7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联系管理人的,视为对公示金额及性质无异议。

特此说明

 

 

附:1.《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二)》

    2.管理人联系人:陈雨薇、林东森,1912940112919026501684

 

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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