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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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案

 

2024927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即墨法院”)作出(2024)鲁021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谷佳业”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5日作出(2024)鲁0215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债务人清算阶段的各项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蓝谷佳业债权人应在20251317:0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形式,即债权人须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指引》等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债权申报文件。申报债权人应当对债权事实的发生及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承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均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青威路1077号墨上花开营销中心2楼管理人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楚律师,电话15376891356;朱律师,电话18963026128

2.邮寄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债权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同步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lgjyglr@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青威路1077号墨上花开营销中心2楼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楚律师,电话15376891356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咨询相关:为便于债权申报工作开展,管理人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及邮件咨询服务,咨询时间、地点、电话和邮箱同上。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及邮件咨询均不是债权申报方式,不可以代替“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以完成“现场申报”或收到邮寄递送材料的时间为准。对于填写错误,权利不明,材料遗漏、证明性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及时进行更正、补正。

逾期申报责任: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附利息、违约金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即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927日(当日不计息)。

清偿债务、交付财产:蓝谷佳业的债务人或其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人会议相关:本案将于2025116日下午230通过网络方式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开会方式及开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需为已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主体,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法参与本次会议。

特此公告。

 

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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