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瓦图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温州瓦图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04 公 开 人:温州瓦图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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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9-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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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3)浙 0381 破 64 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瓦图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瓦图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温州市奔玲贸易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裁定受理瓦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3 年 7 月 31 日,本院指定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瓦图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瓦图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瓦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阳光司法体验助手”或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进行申报;或电脑登陆破产案件管理系统 https://dsr.yjpcgl.com,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 198 号 A 幢 405 室;联系人:张若楠(15825633220)、朱思秒(1373208536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瓦图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 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瓦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通过上述线上平台中的“债权人会议”功能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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