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的通知

关于核查《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13 公 开 人: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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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的通知


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31220日裁定受理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4116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8户债权人申报9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4,029,710.49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如债务人对《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异议表》(见附件2),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HW.YYJX@haiwen-law.com),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收件人张鸣鑫、联系电话13810283753)。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按前述要求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将在收到纸质版《债权核查异议表》后再次复核相关债权并书面答复复核结果。若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回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在本次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但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13

 

附件:

1.《北京玥音炬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2.《债权核查异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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