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证件作废声明

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证件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福建胜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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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闽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胜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闽04强清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胜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郑重声明,原福建胜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证件,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作废。自该声明发布之日起,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该作废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证件进行的一切活动管理人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胜安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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