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802破2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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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2-16 公 开 人: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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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勇军、黄坚、揭文胜的申请于2021 年12 月10 日裁定受理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审。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 年2 月20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劳动路95 号2 楼211 室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电话:方飞翔15157008125、张君成178882091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

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 年2 月28 日9 时00 分在破易通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本院另行公告或由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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